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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打击商业欺诈法
阿联酋打击商业欺诈法
第7条
应善意交易相对方的要求,供应商应退还掺假、变质或假冒商品的价款,或者予以更换或调换,且不影响交易相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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