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商业欺诈法实施细则

第17条

销毁欺诈、变质或假冒商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视具体情况,应由主管法院作出下令销毁的判决,或由最高委员会下达下令销毁的决定。 2. 应验证销毁过程的执行方式应使货物无法再次使用、受益或消费。 3. 应确保销毁过程不会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环境或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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