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MA Guidance 01/2026 · 编辑说明

加密资产托管:FINMA 01/2026号指引

对FINMA 2026年1月12日监管文件的独立编辑说明。本文不是法律、官方译文、投资建议,也不确认任何具体托管模式获准。

核心结论

核心结论

本材料仅解释官方文件而不复制其全文,亦非官方译文或个案意见。实际适用前须核验现行法律、州级实践及具体事实。

01

FINMA将网络风险、私钥管理、对第三方托管人的依赖及其破产时的保护视为核心托管风险。

02

瑞士银行通常无须就可分离的客户加密资产计提资本,但使用境外次级托管人须具备等效审慎监管及破产保护。

03

个别投资组合管理人须选择适当托管人,且不得通过境外产品规避客户保护。

04

对既有但不充分安排的狭窄例外,要求全面披露风险、提出合适替代方案并取得客户书面同意。

05

瑞士集合投资及有担保的加密ETP还受CISA、FinSA和FinSO附加规则约束;合规托管并不消除投资风险。

01

风险、隔离与破产

加密资产依赖技术基础设施、专业能力和私钥安全控制。第三方托管还带来对手方风险,以及资产能否从托管人破产财产中分离的问题。瑞士银行托管适用与《银行法》第16、37d条及《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242a条相联系的客户资产隔离框架。托管人在境外时,FINMA要求具备等效审慎监管及可比的破产法律保护。

02

投资组合管理与托管人选择

FinIO第24条要求个别投资组合资产按客户隔离并由适当受监管机构保管。对加密资产,管理人应审查托管人的技术能力、监管及破产保护。FINMA仅在向客户书面披露较高风险、说明合适替代方案并取得书面同意时,对部分既有不足安排说明例外。设立境外基金或产品并不能免除瑞士机构的客户保护责任。

03

基金、结构性产品与投资者

瑞士集合投资计划的资产通常由瑞士托管银行保管;如具备等效监管及可比破产保护,可委托给适当托管人。向零售客户提供的结构性产品和加密ETP,应具备可执行保证或在托管人破产时仍受保护的真实担保。FINMA另行强调,托管合规并不会使加密资产成为安全投资,也不会消除波动性及重大损失风险。

Fedlex · ESTV · FINMA

官方来源

本材料仅解释官方文件而不复制其全文,亦非官方译文或个案意见。实际适用前须核验现行法律、州级实践及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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