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021号决定:发布税务申诉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57/2021号决定:发布税务申诉委员会工作条例第6条

第二章 · 申诉条件与程序

委员会秘书处应为每项申诉设立独立案卷,其连续编号与申诉登记簿中的编号一致。案卷应存放申诉书原件及附件、税务局答复意见、委员会技术专家报告、相关备忘录与往来函件、听证记录、就申诉作出的决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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