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应保存下列登记簿: 1. 申诉登记簿:按收到日期连续编号,并注明申诉提交年度、申诉人资料、申诉书附件清单,以及各年度或纳税期间(或其部分)的争议税额。 2. 听证登记簿:记载申诉听证日期及每次听证所作决定的摘要。 3. 决定登记簿:记载委员会决定的主文、作出日期及通知利害关系人的日期。 4. 委员会工作性质所需并由主席确定的其他登记簿。 上述登记由委员会秘书处办理。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
Tax第57/2021号决定:发布税务申诉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 定义与一般规定
委员会应保存下列登记簿: 1. 申诉登记簿:按收到日期连续编号,并注明申诉提交年度、申诉人资料、申诉书附件清单,以及各年度或纳税期间(或其部分)的争议税额。 2. 听证登记簿:记载申诉听证日期及每次听证所作决定的摘要。 3. 决定登记簿:记载委员会决定的主文、作出日期及通知利害关系人的日期。 4. 委员会工作性质所需并由主席确定的其他登记簿。 上述登记由委员会秘书处办理。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