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法》第11条第1款所规定的税务卡制度,并规定签发税务卡收取10阿曼里亚尔费用。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所得税法》框架下税务卡的签发,仅确定制度启用日期及签发费用。
限制与排除
该决定并非完整的税务登记条例,本身不规定义务主体类别、文件、申请程序、有效期、续期、处罚或其他服务费用;上述事项须依《所得税法》、其实施条例及税务局现行服务规则核验。
03
逐条正文
05
官方来源
Tax Authority Decision 27/2020 · issued 18 May 2020 · OG 1344 (7 June 2020) · effective 1 July 2020 · 阿曼税务局/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