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替换31/2009号决定第1条,并更新因红棕象甲(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 Olivier)虫害而被宣布为农业检疫区的州及一个行政区清单。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清单包括:锡卜;塞迈里特;海塞卜、迪巴、布哈和穆代哈;布赖米、马赫达和苏奈纳;巴赫拉、哈姆拉和伊兹基;苏哈尔、萨哈姆、哈布拉、苏韦格、希纳斯和利瓦;鲁斯塔克、纳赫勒和巴尔卡;伊卜拉、锡纳乌及萨马德沙恩行政区;以及伊卜里、扬古勒和丹克。检疫原因消除并发布相应决定前,该状态持续有效。
限制与排除
并未将阿曼全国或每个相关省份的全部区域宣布为检疫区,也不单独构成对所有农产品运输或贸易的一般禁令。具体植物检疫措施须依据47/2004号《农业检疫法》、32/2006号实施条例、经本修正后的31/2009号决定及后续文件确定。
04
官方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104/2026 · issued 7 May 2026 · effective the day after publication · amends Ministerial Decision 31/2009 · 农业、渔业和水资源部/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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