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列明外资项目不得从事的活动,从而限制外资持股的一般开放原则。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外资公司选择经营活动代码及申请许可时须核验。
限制与排除
未列入清单并不保证取得许可;仍可能适用行业批准、资质、阿曼化、场所及其他条件。
03
站内正文
已发布四语书目卡片及独立编辑概述;尚未发布逐条正文。
尚未发布逐条全文或其译文;本卡片不能替代官方阿拉伯文。
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商工与投资促进部/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已发布四语书目卡片及独立编辑概述;尚未发布逐条正文。
法律审核
已核验官方来源及文件编号;适用前仍须单独核查合并文本及修订。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站内仅载书目信息及独立编辑概述;在核验现行版本与发布依据前不转载全文。
变更历史
2026年9月13日: 已定位官方来源,并将卡片、适用范围及排除纳入索引。
06
官方原始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209/2020 · amended by 435/2024 · 商工与投资促进部/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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