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时,下列税款应予退还: 1. 外交及领事机构、国际组织,以及驻苏丹国外交和领事使团负责人及成员缴纳的税款,但以互惠为条件。 2. 已投入消费的应税消费品后续转移至另一海合会成员国的税款。 3. 部长以决定规定的、应税消费品未在苏丹国内消费的其他情形。 4. 超过应纳税额而多缴的税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
Tax阿曼消费税法
第七章 · 税款征收与退还
在符合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时,下列税款应予退还: 1. 外交及领事机构、国际组织,以及驻苏丹国外交和领事使团负责人及成员缴纳的税款,但以互惠为条件。 2. 已投入消费的应税消费品后续转移至另一海合会成员国的税款。 3. 部长以决定规定的、应税消费品未在苏丹国内消费的其他情形。 4. 超过应纳税额而多缴的税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