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消费税法

阿曼消费税法第2条

第二章 · 一般规定

责任人按下列规则确定: 1. 个体企业:业主或责任经理。实施司法接管或宣告破产时,视情况由司法接管人或破产管理人担任责任人。 2. 阿曼公司: (a)一人公司:所有人或责任经理。 (b)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合伙人或公司经理。 (c)隐名合伙:由合伙人约定负责管理事务的经理,无论其为合伙人或第三人。 (d)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授权的经理。 (e)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理或负责管理的人。 实施司法接管、宣告破产或进入清算时,视情况由司法接管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担任责任人。 3. 常设机构: (a)所有人或经理。 (b)常设机构通过代理人在苏丹国开展活动时,为常设机构所有人的代理人。 (c)实施司法接管或宣告破产时,为司法接管人或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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