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实施条例

《消费税法》实施条例第66条

第十章 · 监管与税务检查

税务局应将税务检查结果通知登记人,包括: 1. 税款核定或纳税申报表更正(视情况而定)。 2. 作出或更改税款核定所涉纳税期间。 3. 核定日期或申报表更正日期。 4. 应税消费品价值。 5. 申报表更正所涉一个或多个纳税期间。 6. 核定或更正所依据的基础。 7. 应纳税额及缴纳期限。 8. 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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