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实施条例

《消费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

第九章 · 税款征收与退还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税的,应缴附加税。主席可在下列情形全部或部分免除附加税: 1. 纳税义务人死亡且无明显遗产。 2. 经证明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3.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缴税。 4. 纳税义务人解散并清算或被宣告破产,且清算所得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按期清偿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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