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实施条例

《消费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第七章 · 应税消费品的运输

作为第38条的例外,应税消费品可在许可给同一人的两个或多个税务仓库之间运输,无须税务局批准。被许可人应将按规定表格编制的全部此类运输详细报告附于纳税申报表,其中包括税务局规定的数据和文件。 未提交报告,或报告所载数量、种类与税务仓库实际卸货不符的,税务局可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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