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99条

创立委员会应在设立申请中附具全体发起人签署的设立文件副本,以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资料或文件。设立封闭式股份公司的,还应附具银行证明,证实发起人已缴付股份价款。 设立申请在全部所需文件齐备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作出决定。申请被驳回,或者规定期限届满仍未作出决定的,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就驳回或未作决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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