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93条

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交易或为其账户行事时,应尽审慎人的注意义务。发起人因其过失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收到属于设立中公司的任何信息或资金的,应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并向公司返还该等资金以及因接收该等信息或资金而取得的任何收益。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