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应依本法规定,自设立文件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有限合伙公司及其设立文件的登记申请。
普通合伙人应依本法规定,自设立文件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有限合伙公司及其设立文件的登记申请。本站目前仅发布经核验的部分条文;其余条文不因未收录于当前语料而失效或不存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