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72条

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设立文件明文授权外,经理不得实施超出日常管理范围的行为。该禁止尤其适用于:1. 捐赠,但为业务利益所需、价值较小且属惯常的捐赠除外;2. 出售公司全部或重要部分资产;3. 在公司资产上设定抵押或质押,但为公司日常经营所负债务提供担保的除外;4.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但为实现公司目的而在日常经营中提供的担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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