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3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股东分配股息: 1. 分配将影响公司按期清偿债务和履行财务义务的能力; 2. 分配来源于虚构利润; 3. 公司遭受的亏损尚未全部弥补。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主管法院宣告违反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分配无效。提出或批准该分配的董事会成员,应在被判决无效的利润分配金额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