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29条

第三编 · 股份公司 · 第二章 · 公司股本 · 第二节 · 利润和亏损的分配

年度或中期股息应由普通股东大会根据最新经审计财务报表作出决议予以分配。 经普通股东大会批准,部分净利润可以转换为分配给股东的股份;转换后,已发行股本按该等股份的价值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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