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21条

股份附有平等且与所有权不可分离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包括:收取股东大会宣布的股息;优先认购新股;处分股份;取得财务报表副本;查阅股东名册;出席股东大会、就议程事项表决并查阅会议记录;申请中止或撤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所作的任何决议;以本人名义或代表股东或公司对董事会成员及审计师提起诉讼;以及在公司清算时参与分配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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