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19条

除继承情形外,一股不得由一人以上共同拥有。继承人应从其成员中指定一名代表;否则,由姓名最先列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人代表继承人。 继承人相互间对该项持股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处分继承人共有的股份,须经全体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