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0条

合伙人或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设立文件或其修订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向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文件无效。但不得以此对抗有权主张公司存在的第三人。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