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监管边界始于产品地图
收款与转账、收单、支付发起、账户信息、电子货币发行、钱包、银行卡和兑换应按合同、参与方及资金控制逐项标示。若公司实际提供支付服务,仅有技术界面不能排除许可。
02
PI与EMI适用于不同模式
Payment institution获准提供列明的支付服务;EMI发行电子货币并可提供获准支付职能。客户余额、赎回机制、储值期限及用户协议往往决定法律定性。
荷兰支付项目应先界定每项服务和资金流,再选择PI、EMI、排除、豁免、代理或其他合法经营模式。
03
DNB先审查完整性再进入实体审查
申请通过监管门户提交,实体评估前先核对完整性。商业计划、运营方案、财务模型、资本、safeguarding、治理、适当性、AML、IT、安全、外包和退出计划须描述同一套可运行系统。
04
客户资金保护与资本须有证据
隔离账户或其他允许的客户资金保护安排须与实际资金流一致。DNB把已开立safeguarding账户或银行承诺函以及最低资本入账证明列为关键材料,缺失可能拖延申请。
05
许可前治理、AML与IT就应能够运行
日常决策者和关键职能人员应及时任命并接受评估。风险、合规、适用时的内部审计、Wwft/KYC、制裁、交易监控、事件处理、网络安全、数据、外包和连续性须由政策、系统与责任人证明。
06
EEA通行不能替代母国许可
获准后可通过EEA通知程序进入其他国家,但服务范围、代理、分支及东道国规则分别审查。模式变更及重大外包应在实施前处理,并在DNB公开名册核验状态。
FAQ
常见问题
谁颁发PI或EMI许可?
荷兰中央银行DNB是审慎监管者及许可机关。
能否先交不完整申请再补材料?
DNB在实体审查前检查完整性;不完整文件可能不予处理,而费用仍须支付。
许可是否覆盖整个EEA?
可通过通知程序支持通行,但服务及东道国规则仍须逐国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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