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Holding BV应围绕集团职能设立
荷兰BV可持有子公司、融资、管理IP或协调投资,但不同职能会改变税务、合同、风险与银行画像。章程、股东协议、决议和授权应与实际管理一致。
02
参股免税通常从5%持股开始
一般情况下,BV持有子公司至少5%的名义实缴资本并满足适用测试时,合格子公司的股息与处置收益可免税。证券投资以及低税被动持股需要单独评估。
参股免税制度避免对合格参股收益重复征税,但不会把每一家荷兰BV变成免税空壳。
03
免税不等于取消全部税务
Holding BV自身利润、服务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收入另行分析。企业税、股息及有条件预提税、VAT、转让定价、利息扣除限制、CFC,以及子公司和最终所有人所在国规则仍然适用。
04
实质应证明决策与风险承担
管理地、董事、专业能力、会议记录、场所、人员、支出、合同、银行控制及风险承担应符合BV职能。仅有KVK登记不能自动取得协定待遇、受益所有人地位或反滥用抗辩。
05
设立前即应模拟分配与退出
股份转入前计算股息、出售、清算、重组、融资以及向最终所有人付款。法律所有权、估值、批准、申报、UBO与资金来源组成统一交割和银行材料。
FAQ
常见问题
每家holding BV都能适用参股免税吗?
不能。须有合格持股并满足适用的法定测试。
该制度是否使荷兰成为免税司法辖区?
不是。它仅适用于特定参股收益,其他收入与税务仍然存在。
是否需要实质?
实际管理、职能与证据对税务、协定分析及银行材料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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