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股东拥有BV,而STAK管理转入的股份
BV是资本划分为股份的法人,股东依法律及章程享有公司和经济权利。stichting administratiekantoor取得BV股份法律所有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依管理条件向证书持有人赋予经济权益。证书不是股份,通常不直接赋予股东大会表决权,除非文件设立其他获准机制。
02
STAK应解决特定控制、传承或参与目标
STAK可支持家族企业传承、稳定表决、员工参与、向下一代转移经济权益或协调投资者,但不应套用模板。若目的仅是持有子公司,普通holding BV可能更清晰;若需要独立受信持有、慈善或其他法律下的私人基金会,STAK可能不合适。
03
形成架构的是文件组合,而非STAK名称
民法公证人签署BV及stichting设立契约与章程。STAK材料还应协调管理条件、股份转移及证书发行、名册、股息权、赎回与转让、董事会权限及保护性事项。股东协议、家族宪章、遗嘱、婚姻协议和融资文件须保持一致,否则矛盾往往在死亡、出售或冲突时暴露。
荷兰BV经营业务或持有资产,STAK则可通过证书分离BV股份的表决权与经济权利。两者并非可互换的公司形式,也不是现成的资产保护方案;结果取决于法律文件、治理、税务、UBO及实际管理。
04
STAK董事会取得真实权力并承担真实义务
STAK董事会以基金会持有的股份投票,并须依据stichting目的、章程、管理条件及适用董事义务行事。应设计董事任免、保留事项、冲突、僵局、失能、监督及传承。名义或完全受控董事会不会形成稳健治理,还可能与银行、税务或UBO画像冲突。
05
分离表决权并不等于隐藏受益所有权
BV、stichting、董事及适用UBO按现行规则通过KVK登记。还需向银行、公证人、税务机关及其他义务主体披露证书持有人、控制人、资金来源与实际控制。形式上把股份放入STAK并不会消除AML、制裁、CRS、申报或对决策人与经济受益人的审查。
06
应分别计算BV、STAK及证书持有人的税务
须界定股份转让、股息、资本利得、证书分配、工资及股东贷款,并确认各参与人的居民和身份。BV参与免税仅在满足条件时适用,不能使所有控股架构免税。荷兰预提税、个人box税制、企业税、遗产赠与税、协定资格、反滥用、转让定价及实际管理地均需单独分析。
07
银行必须理解资金、控制权与每个账户目的
经营BV、控股BV与STAK可能需要不同账户及KYC画像。银行审查公证文件、certificering前后所有权、董事、UBO、证书持有人、财富与资金来源、商业目的、国家、分配及预计交易。KVK登记不保证开户;银行或投资公司还应在相应DNB或AFM名册核验。
08
BV/STAK比较从情景开始,以年度治理持续
先模拟日常经营、股息、新投资、死亡或失能、离婚、冲突、出售和清算,再选择权利、人员及税务模型,由公证人准备一致文件,进行银行预审并在法律税务审核后转移资产。上线后维护名册、董事会和股东决定、账目、UBO更新、税务申报及目的复核。
FAQ
FAQ
STAK是否属于信托?
不属于。STAK是可持有股份并发行证书的荷兰stichting,不应自动等同普通法信托。
STAK能否隐藏企业所有人?
不能。形式和实际所有权、UBO、控制及证书持有人须按适用登记、AML、税务与银行规则披露。
能否由子女持证书而董事会保留表决权?
可以设计该原则,但权利、税务、强制继承、传承及董事会权限须经法律与公证落实。
每个holding BV是否都需要STAK?
不需要。STAK应有独立控制或权利分配目的;多余层级会增加成本、报告及银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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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