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国信托及其适用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承认书面信托关系: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合法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信托目的及财产必须明确、合法;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登记的,还须办理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信托可能被申请撤销。该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民事、营业及公益信托活动,而以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业务还受专门组织及监管规则约束。因此,家族信托不能在未核验受托人资格、信托财产、登记要求、监管范围及真实目的前,被简单宣传为英美法离岸信托的等同工具。
02
继承、夫妻财产与公司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规范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及相关责任。规划前应梳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权、不动产、继承人、遗嘱、债务及转让限制。家族企业还需协调章程、股东协议、治理机构权限、表决机制、股权转让与回购、失能安排以及核心股东死亡后的承接程序。境外信托或基金会不会自动排除中国资产适用的强制性规则,也不能保证登记机关、银行、法院或税务机关当然接受境外文件对所有权和控制权作出的定性。
03
境外SPV与SAFE外汇管理
中国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用于投融资或返程投资时,需要单独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及相关外汇程序。37号文覆盖直接与间接控制,控制方式包括经营权、收益权、决策权、信托、委托持股、表决权、回购及可转换债券等。属于规则范围的交易,通常应在向SPV投入资金或权益前完成登记,后续股权、融资或控制变化也可能需要变更登记。持有境外公司、基金会或信托本身,并不构成合法转移资本、注入中国资产或自由汇出股息及分配款项的通道。
对于与中国内地有关联的家族,信托、境外公司与传承方案不能按普通离岸套餐拼接;每一环节均须依据中国民事、外汇、税务及银行规则分别核验。
04
受益所有人、银行审查与财富来源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纳入范围的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主体强化透明度要求。银行或支付机构还会独立识别实际所有人和控制人,审查受托人、董事或名义持有人的权限、财富来源、资金来源、税务居民身份、资产形成历史及预期交易。跨境家族在企业登记、信托文件、外汇登记、纳税申报及银行问卷中提供的信息必须一致。名义持有安排不得用于隐瞒控制权,亦不得规避反洗钱、制裁、外汇管理或信息披露要求。
05
税务地图与实施顺序
项目首先确认每位家族成员及实体的税务居民身份、所得来源、资产所在地及转移目的,随后分析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可能适用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则、股息、利息、资本利得、资产注入与分配、税收协定、CRS/FATCA及申报义务。在此基础上,再比较中国信托、遗嘱、家族公司、保险或投资方案与合规境外架构。法律文件、资金流、资产权属、公司治理及银行开户路径应被设计为同一套能够相互印证的体系,而不是彼此割裂的产品。
FAQ
FAQ
可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家族信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承认书面信托关系: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合法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信托目的及财产必须明确、合法;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登记的,还须办理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信托可能被申请撤销。该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民事、营业及公益信托活动,而以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业务还受专门组织及监管规则约束。因此,家族信托不能在未核验受托人资格、信托财产、登记要求、监管范围及真实目的前,被简单宣传为英美法离岸信托的等同工具。
可以通过信托持有境外SPV吗?
中国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用于投融资或返程投资时,需要单独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及相关外汇程序。37号文覆盖直接与间接控制,控制方式包括经营权、收益权、决策权、信托、委托持股、表决权、回购及可转换债券等。属于规则范围的交易,通常应在向SPV投入资金或权益前完成登记,后续股权、融资或控制变化也可能需要变更登记。持有境外公司、基金会或信托本身,并不构成合法转移资本、注入中国资产或自由汇出股息及分配款项的通道。
该架构能保证银行开户吗?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纳入范围的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主体强化透明度要求。银行或支付机构还会独立识别实际所有人和控制人,审查受托人、董事或名义持有人的权限、财富来源、资金来源、税务居民身份、资产形成历史及预期交易。跨境家族在企业登记、信托文件、外汇登记、纳税申报及银行问卷中提供的信息必须一致。名义持有安排不得用于隐瞒控制权,亦不得规避反洗钱、制裁、外汇管理或信息披露要求。
↗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