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律、法规和监管层
商业公司法规范公司的形式、资本、机构、会议、审计、转换和清算。 《公司治理准则》对于在巴林注册的股份公司是强制性的,CBB 持牌人除外:对他们来说,治理由相应的 CBB 规则手册决定。
公司可以解释与指导准则的偏差,但不能解释与强制性商业公司法或其他立法的偏差。
02
治理取决于法律形式
- W.L.L.
- 参与者、经理、备忘录和保留事项
- B.S.C. closed
- 董事会至少有 3 名成员;股份制治理
- B.S.C. public
- 董事会至少有 5 名成员;公开披露
- Branch
- 总行授权、分行经理及POA
- Holding
- 子公司检查、融资和集团审批
- CBB licensee
- 独立的适当人选和治理范围
03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构成
守则规定董事人数不得超过 15 名;最少 - 上市公司 5 名,封闭式股份公司 3 名。一般来说,至少一半应该是非执行董事,至少三名应该是独立董事,并且无论如何都需要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必须独立,不得兼任CEO。
- Skills
- 金融、部门、法律、风险和技术
- Independence
- 每年核实情况并声明
- Chair / CEO
- 管理与执行分离
- Secretary
- 议程、会议记录、记录和公司日历
- Committees
- 按准则进行审计、提名/薪酬和治理
04
董事会管理系统,而不是运营
理事会批准公司战略、预算、资本结构、财务报表、风险偏好、内部控制、主要支出和关联方框架;控制管理层并确保股东的平等待遇。
目标、预算、投资和绩效。
风险偏好、控制和合规性。
首席执行官、继任者和薪酬。
账目、审计和披露。
06
解决方案必须是可证明的
- Authority
- 哪个机构有权解决这个问题?
- Notice
- 截止日期、收件人、议程和材料
- Quorum
- 章程、法律和冲突排除
- Vote
- 所需多数票和反对票
- Minutes
- 讨论、决定、签名和申请
- Implementation
- Sijilat、银行、合同和会计分录
07
关联方及利益冲突
与关联方的交易在执行前须经过治理官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然后在准则规定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批准。有关董事或高管披露了冲突,并且不应将公司机会转化为个人利益。
08
三线控制
流程和日常控制的所有者。
框架、监控和挑战。
设计和有效性的独立验证。
对财务报表和法定职责的意见。
09
年度治理周期
股份公司任命一名治理官员,批准书面手册,在年度报告中包含独立治理报告,并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单独议题。该守则规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 MOIC 提交治理报告,并将记录保存至少十年。
10
Board readiness
- 01
检查法律、备忘录、Sijilat 和许可条件。
- 02
更新董事会章程、委员会和权力矩阵。
- 03
获得独立和冲突声明。
- 04
检查关联方登记及审批情况。
- 05
就年度报告、年度股东大会和监管文件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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