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用本法,下列词语和表述具有其各自对应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主管机关:内政部,或者视情况负责安全事务的联邦或地方机关。 司法机关:联邦、地方或军事法院或者检察机关。 主管法院:由司法部长或司法机关负责人视情况以决定指定的刑事审判庭。 证人及同类人员:掌握某项犯罪信息并向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披露该信息,且该信息对该犯罪具有实质影响的人。 举报人:在刑事事件发生前、发生时或发生后,向主管机关或调查机关举报该事件的人。 专家:司法机关依上述2012年第7号联邦法指定,就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提交报告的人。 秘密来源:自行或应主管机关要求,有偿或无偿地通过收集或提供与刑事事件有关的信息或数据而协助主管机关的人。 保护计划:主管机关依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为保障受保护人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受保护人:属于本法第3条所列类别且已有决定批准其加入保护计划的人。 保护文件:由主管机关与受保护人签署,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保护单位:在主管机关内设立、负责实施保护计划的组织单位。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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