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保护——方式:由安保人员或其他适当方式提供保护。目的:保护受保护人、其亲属的生命及其财产。 2. 变更居住地——方式:将居住地变更至国家境内或境外。目的:协助受保护人就业或接受教育。 3. 变更工作地点——方式:为受保护人提供适当的新工作。目的:作出财务安排,保障其在保护计划期间维持合理生活水平。 4. 变更身份——方式:签发新身份。目的:隐匿受保护人的原身份。 5. 使用远程通信技术——方式:通过适当电子手段听取证言,并在审判当日改变受保护人的声音。目的:隐匿受保护人身份并防止其公开露面。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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