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保护法实施细则
证人保护法实施细则 — 第9条 — Article (9) Details of the Protection Instrument
Cabinet Resolution No. 47 of 2023 on the Executive Regulations of Federal Law No. 14 of 2020 on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and the Like
在遵守法律第13条的前提下,保护文件应包括:
1. 确认受保护人提供的信息准确。
2. 承诺在调查程序及向法院作证的所有事项上与警察、安全及司法机关合作。
3. 受保护人在实施保护计划方面的义务,包括处理财务事项、资产和财产权利,处理其作为当事人的诉讼程序,签署解决上述事项所需文件,并在必要时委任律师。
4. 承诺不实施犯罪或任何威胁受保护人、其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员安全,或者妨碍保护计划成效的行为。
5. 承诺对保护计划详情、保护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实施者的身份以及要求保密的其他事实保密,并告知其披露该等详情构成犯罪。
6. 确认其知悉不履行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成为移出保护计划的理由,并了解移出计划的后果。
7. 保护单位认为实施保护计划所必要的其他条件、确认或承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