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保护法实施细则
证人保护法实施细则 — 第2条 — Article (2) Functions of the Protection Unit
Cabinet Resolution No. 47 of 2023 on the Executive Regulations of Federal Law No. 14 of 2020 on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and the Like
保护单位履行下列职能:
1. 与国家有关机关协调,参与制定全面的证人保护政策,包括制定风险评估标准以及保护受保护人的方式和手段。
2. 持续评估受保护人面临的风险。
3. 编制受保护人可能面临风险的报告。
4. 为受保护人制定个人保护计划,并确定所提供的保护等级。
5. 制定与警察机关就保护计划合作协调的程序,以及警察与保护单位在实施计划中的职责分工。
6. 协调主管政府机关之间的合作,明确其实施保护计划的职责。
7. 加强与外国及其机关在实施保护计划方面的合作。
8. 履行部长或主管机关负责人以决定确定的其他职能或权限。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