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程序法

第5条

1. 每个人均应以阿拉伯语向FTA提交纳税申报表及其有义务或被要求提交的税务相关数据、信息、记录和文件。 2. 尽管有第1款,FTA可接受其他语言的材料,但个人须依实施条例按FTA要求提供阿拉伯语译本。 3. 提交译本的人对其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FTA可依赖所提交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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