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范合格投资基金、REIT 及合格有限合伙的豁免,以及投资者层面处理和阿联酋不动产收入。
- QIF、REIT 与 QLP 分别适用规则。
- 阿联酋不动产有特别规定。
- 适用于2025年起的税期。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税期的 QIF、REIT 及合格有限合伙。
限制与排除
豁免须满足条件;若阿联酋不动产敞口重大,则适用特别投资者收入分配。第81/2023号决定仅被前瞻性取代。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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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5年3月27日——发布;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税期。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Cabinet Decision No. 34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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