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2条

在不影响该法第 (4) 条的情况下,如果产品符合涵盖产品安全方面的认可标准,或者符合国家以外经批准实体发布并经该部批准的任何其他标准,则该产品被视为安全。根据以下控制措施,实体被视为获得批准: 1. 如果根据 2015 年第 (35) 号内阁决议获得认可,请参见上文。 2. 如果由国际公认的实体根据国际标准进行认可,或者在国际多边认可的体系内运作。 3. 如果其在与该部签订相互承认合格证书或认可程序的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政府机构的监督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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