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所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决定。除上述定义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和表述具有如下含义: 货物:贵金属、宝石,以及由任何贵金属、宝石或其组合制成的珠宝,但贵金属或宝石的价值须高于其他组成部分的价值。 贵金属:黄金、白银、钯和铂。 宝石:天然和合成钻石、珍珠、红宝石、蓝宝石及祖母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贵金属与宝石增值税反向征税
上述《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所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决定。除上述定义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和表述具有如下含义: 货物:贵金属、宝石,以及由任何贵金属、宝石或其组合制成的珠宝,但贵金属或宝石的价值须高于其他组成部分的价值。 贵金属:黄金、白银、钯和铂。 宝石:天然和合成钻石、珍珠、红宝石、蓝宝石及祖母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