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本法第38条和第39条的前提下,有效婚姻因死亡而终止的,即使夫妻尚未发生婚姻同居,女方亦须遵守待婚期;有效婚姻因死亡以外原因终止,且夫妻已经独处或发生婚姻同居的,女方须遵守待婚期。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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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守本法第38条和第39条的前提下,有效婚姻因死亡而终止的,即使夫妻尚未发生婚姻同居,女方亦须遵守待婚期;有效婚姻因死亡以外原因终止,且夫妻已经独处或发生婚姻同居的,女方须遵守待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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