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个人身份法 — 第199条 — Article (199) Cases of Nullification of the Will

Chapter Eleven: The Wil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1. 立遗嘱人以言辞或行为撤回遗嘱; 2. 特定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与其同时死亡,或者无法确定二人死亡先后,但遗赠用于清偿受遗赠人债务的除外; 3. 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接受前拒绝遗赠; 4. 受遗赠人以依法阻却继承的方式杀害立遗嘱人; 5. 特定遗赠标的灭失,或者被确认属于立遗嘱人以外的第三人。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