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与矫正机构法

第11条

1. 内政部应组建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检查刑罚与矫正机构及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女性机构的检查应尽可能由女性实施。 2. 实施条例规定上述委员会和工作组检查的条件、程序以及向内政部提交检查报告的方式。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