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外国人在阿联酋口岸持有毒品

第Schedule条

各类别最高数量: 1. 大麻类:a. 2021年第30号联邦法令附表1第29项所列大麻、大麻脂、大麻提取物及酊剂;b. 附表4第二部分第8项所列各种名称的雌雄大麻,包括哈希什、大麻、violin、Banjo(大麻素)或其他名称;c. 附表5第34项所列四氢大麻酚;d. 附表6第4项所列屈大麻酚、Δ9-四氢大麻酚及其化学替代物。上限:少于100克。 2. 阿拉伯茶类:a. 附表4第二部分第9项所列各种类型和名称的巧茶;b. 附表4第一部分第5项所列巧茶叶。上限:少于100克。 3. 附表3、6、7、8所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但不包括本附表第1项物质。上限:少于50克或60片,以较低者为准。 4. 附表1、2、附表4第一及第二部分和附表5所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但不包括本附表第1、2项物质。上限:少于2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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