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通过阿联酋不动产收入及合格基金制度下特定投资者调整,界定外国法人在阿联酋的税务关联。
- 与阿联酋不动产相关。
- 与第34/2025号决定衔接。
- 第56/2023号决定被前瞻性取代。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相关阿联酋不动产收入或存在第34/2025号决定特定投资者调整的外国法人。
限制与排除
并非所有阿联酋投资均形成关联;另有反人为转让及登记规则。第56/2023号决定仅对早期税期仍具意义。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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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5年3月27日——发布;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税期。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Cabinet Decision No. 35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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