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局法

第14条

1. 废止2021年第30号联邦法令关于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第3条。 2. 就2024年第38号联邦法令关于医疗产品、药师职业和药事机构赋予内政部的职权,由主管局取代内政部。 3. 在经修订的2021年第30号联邦法令中,凡出现“内政部”均改为“国家禁毒局”,凡出现“内政部长”或“禁毒委员会主席”均改为“主管局局长”。 4. 废止一切与本法令相抵触或冲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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