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为对其他法律规定的例外,内阁根据局长提请,发布主管局全部财务和行政制度,包括人力资源制度,并批准其组织结构。 2. 人力资源制度规定任用条件、军衔、职级、晋升、培训、资历认定以及人员纪律和终止任职的一切事项。 3. 局长根据总干事建议,可依现行制度在批准预算范围内向军职、文职人员发放奖励。 4. 内政部禁毒总局现行决定和条例在不与本法令冲突的范围内继续适用,直至被取代。 5. 在遵守本条第1、4款且本法令无特别规定时,适用联邦政府现行人力资源、财务、合同、会计和采购法律。 6. 内政部现行退休和养老金制度适用于主管局人员。 7. 作为前款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例外,内阁可决定对主管局全部或部分人员适用其他退休、养老金法律或制度。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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