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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第67条
依本法令判处刑罚时,不得低于法定刑;但第41至44条规定的首次、第二次吸食或个人使用犯罪,以及仅处罚金或者可选择拘禁、罚金的犯罪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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