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第64条

在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更重刑罚的情况下,本人或通过第三人存入、转移资金,或者接受他人向其转移资金,旨在实施本法令所列吸食或个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犯罪的,处拘禁,或者不少于50,000迪拉姆罚金。 违反本法令第74条的,处不少于六个月拘禁,或者不少于50,000迪拉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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