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依本法令获准的情形外,禁止种植、带入、进口、出口、取得所有权、持有或保管附表4第二部分所列植物或其他能够产生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植物,包括其各生长阶段及种子;并禁止与之有关的其他一切活动和处分行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除依本法令获准的情形外,禁止种植、带入、进口、出口、取得所有权、持有或保管附表4第二部分所列植物或其他能够产生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植物,包括其各生长阶段及种子;并禁止与之有关的其他一切活动和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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