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 第178条 — Article (178) Authorization

Part Nine: Final Provisions

内阁可根据部长或董事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决定将本法令规定的卫生部或阿联酋药品管理局部分职权授予任何联邦或地方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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