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公司章程以及中央银行依本法令第12条发布的规则和决定的前提下,公司应当: 1. 除本法令及其执行条例规定的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其持有的任何 KYC 数据; 2. 按照执行条例规定的规则及技术要求,建立处理 KYC 数据及报告的现代化系统; 3. 保护经平台传输的 KYC 数据,防止其丢失、损坏、被非法或不安全地访问、使用或修改,包括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工具及措施; 4. 按照本法令、其执行条例及中央银行决定使用 KYC 数据; 5. 向中央银行报告任何违反本法令及其执行条例的行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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