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不少于两年监禁及不少于50,000阿联酋迪拉姆罚金,或处其中一项刑罚: a. 在本法令及其执行条例未授权的情形下披露 KYC 数据或 KYC 报告; b. 未取得本法令及其执行条例要求的同意,或以欺诈方式、虚假信息取得或访问 KYC 报告; c. 违反 KYC 数据或 KYC 报告的保密要求; d. 恶意篡改数据或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 2. 公职人员或公司任何员工实施本法令及其执行条例规定的任何犯罪,构成加重情节。 3. 适用本法令规定的刑罚,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更重刑罚,亦不影响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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