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构成社会危险,并有陷入违法行为的风险: 1. 被发现从事不属于合法谋生手段的活动。 2. 经常在住所之外或不供居住、留宿的场所过夜。 3. 经常出入禁止其年龄段人员进入的场所,或与嫌疑人、具有犯罪前科者交往。 4. 反复离家或逃学。 5. 行为不良或脱离监护人的管束。 6. 从事与麻醉品、精神药物、酒类、暴力或违反道德、公共风化有关的行为。 7. 被发现携带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生命的武器或工具。 8. 出现可能以任何方式伤害自己的迹象。 9. 遭受可能导致其产生偏差行为的虐待。 10. 监护人拒绝接收或遗弃该儿童。 11. 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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