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定选择实现制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务调整,包括扣除上限及追补。
- 实现制选择不可撤销。
- 上限通常为4%或较低税务净值。
- 土地不可折旧。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持有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并作出不可撤销实现制选择的纳税人,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税期适用。
限制与排除
土地不计入折旧基础;扣除通常以原始成本4%与12个月税务账面净值孰低为限,处置及关联方转让时须追补。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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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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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历史
- 2025年6月23日——发布;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税期。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173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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