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 企业税 ·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折旧调整

规定选择实现制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务调整,包括扣除上限及追补。

资料类型法规
法律部门税务
法律体系企业税 · 投资性房地产
原文语言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审核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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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规定选择实现制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务调整,包括扣除上限及追补。

  • 实现制选择不可撤销。
  • 上限通常为4%或较低税务净值。
  • 土地不可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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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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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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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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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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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历史

  • 2025年6月23日——发布;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税期。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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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始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173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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